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
公告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懂得最新的税务法规能为企业减少更多的压力,从而增加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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