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税务变更登记手续,专业服务
- 价 格:
面议 /
- 供 应 地:广东省广州市
- 发布公司:广州邦盛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 产品型号:
- 品 牌:广州邦盛财税顾问
- 发布日期:2013/4/2 17:03:08
- 联系人QQ:355533340

详细说明
税务登记的期限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3、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5、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6、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7、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广州邦盛财税顾问有限公司【http://www.12366cn.cn】成立于2005年,经广州市财政局批准成立、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隶属广州市工商注册代理协会会员单位【穗注协第137号】,具备广州市财政局代理记账资质【番财第1251号】和国家商标总局商标备案代理资质,以工商、财务、税务、投资、商务等咨询服务、培训服务及资讯服务为主导业务的专业代理公司。
企业登记|外资公司注册|注册外资公司|内资公司注册|番禺公司年检|番禺工商年检|番禺企业年检|番禺公司年检年审审计|番禺工商年检年审审计|工商营业执照年检代理|代理番禺公司年检|番禺企业年检年审审计|外资公司年检年审审计|股权转让|番禺公司收购转让|股权转让|公证见证|工商营业执照买卖公证见证|广州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商标注册|南沙工商注册|南沙公司注册|南沙会计师事务所|番禺会计师事务所|南沙工商财税|番禺工商财税|办理番禺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增资验资|年检审计|工商执照补照换照|办理工商企业公司年检年审审计|番禺工商公司营业执照卖买收购转让|番禺外资企业注册|外资工商注册|注册代表处|番禺代表处注册|外资注册|记账报税|税务代理|周年申报|查税退税|报关作账|税务罚款|国地税换证|番禺税务登记换证|税务换证|番禺公司注册|番禺工商注册|番禺公司注册咨询|番禺公司注册代理|注册公司|公司注册|注册番禺公司|香港公司注册|美国公司注册|注册香港公司|海外公司注册|公司收购转让|番禺工商注册代理|工商注册|番禺公司变更|番禺企业注册代理
----------------------------------------------------------------------
公司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光明南路192号第一城4楼
公司主页:www.12366cn.cn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 353 363
卖家名片Cards
卖家名片
联系人:林庆金(财税事业部)
手机:13928779559
邮箱:355533340@qq.com
免责声明:交易有风险,请谨慎交易,以免因此造成自身的损失,本站所展示的信息均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