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道路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
设施。
道路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尺寸、设置、构造、反光和照明以及制作,必须按本标准
规定执行。
道路交通标志的颜色范围,按GB/T 8416 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道路交通标志的文字应书写规范、正确、工整。根据需要,可并用汉字和其他文字。
当标志上采用中英两种文字时,地名用汉语拼音,专用名词用英文。
道路交通标志的边框外缘,应有衬底色。衬底色规定为:警告标志黄色,禁令标志白色,
指示标志蓝色,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指路标志绿色,其他道路的指路标志蓝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