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截肢
双下肢截肢者由于身体重心发生很大的变化,一般要把车轴后移防止向后方倾倒;在早期可使用大车轮在前的轮椅,若有假肢时要安装腿托和脚托。
五、脑瘫
在生长发育期的儿童,应注意随着孩子身高、体重增加,过一段时间,应当更换型号适合的轮椅;躯干控制差的患儿应配置坐姿系统。
轮椅使用者在使用轮椅或进行日常活动方面都需要特别训练,家居的设计也要配合轮椅的使用而改动。
一般而言,重度残疾人开始练习使用轮椅时一定要有家属保护,避免发生意外。使患者坐于轮椅的正中部位,背向后靠并抬头。不能自己保持平衡者,应加系安全带固定,以保证安全。鼓励他们要树立生活信心,做到“身残志不残”、用双手创造自己的美好生活。
残疾性质决定轮椅类型
选择轮椅应考虑到患者残疾的性质和程度、年龄、全身机能状况、使用的场所等。不同疾病、损伤对轮椅有特殊要求。
体位性低血压者:有体位性低血压,不能维持90度坐姿的患者,可选择高靠背轮椅;待体位性低血压情况缓解后,应尽早更换为普通轮椅,以便患者自行驱动轮椅。
上肢功能正常的患者:如下肢截肢患者、低位截瘫患者等,可选用普通轮椅中的充气轮胎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