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对投标截止日5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该答复发给每个购需招标文
.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7.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 投标文件的构成
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标明问题的来源)。
经理段晓勇 18815316699 13001745818 18005264891 业务经理周老师 13513330573 座机:0531-55556039 0531-88261318 传真: 0531-88965818 工程部 联系人张经理18005264838 13816347325 技术咨询朱老师 18061009960 0315-2870023 18005264878 售后三包 15061075260 业务田经理:15222066100 13512909070 15222000535 专业测试田主任:13602185848 15822404808 13502182626 技术方针知道蓝副总:18919192807 原经理:13633417518 石主任:13933877920 18805266759 18803117676 13623111986
5.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否则招标机构和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招标文件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