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系统设计遗留防雷隐患由于网络工程设计人员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部分设计人员不仅缺乏防雷安全知识,而且缺乏防雷安全意识,往往导致网络系统在布线设计时就留下了防雷安全隐患.因此,对室外网络布线,应尽量使用光纤通信介质,如果使用电缆应避免使用架空走线方式,而采取地埋敷设电缆。另外,信息中心是网络系统的核心,网络的重要通信设备均设置在此,所以计算机机房的选位也涉及到防雷安全,从防雷角度考虑,计算机机房应避免选择在大楼的顶部或边角位置,对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宜设置在二,三层,以减轻建筑物遭雷击时直接雷对网络设备的冲击。同样,防雷系统设计及施工的专业性较强,因而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工程必须实行设计审核制度,即防雷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当地防雷中心审核备案,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气象主管机构的资质(格)证书。防雷工程竣工后需经当地监管部门或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验收,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设计或施工不当的防雷系统不仅不能有效防止雷电侵害,相反可能导致引入雷电灾害。
、防雷器连接导线应平直,导线长度不宜大于0.5m,其目的是降低引线上的电压,从而提高防雷器的保护安全性能。
防雷器的标称放电电流推荐值是:用作di一级(B)级防护的防雷器,标称放电电流≥20KA,波形为10/350μs;如波形为8/20μs;防雷器的标称放电电流值宜取≥80KA。用作第二级(C)级防护的防雷器,标称放电电流≥40KA,波形为8/20μs。用作第三级(C)级防护的防雷器,标称放电电流≥20KA,波形为8/20μs。
使用安全合格产品
安装的防雷装置必须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专用产品。禁止使用未贴“销售许可”标志,不合格或禁用的防雷产品。
目前,绝大部分防雷产品自身办理了相关保险手续,为了避免因防雷产品自身问题,给用户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在选购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产品时,应确保产品已办理了相关保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