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指按一定的顺序或步骤指导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过程。分为管理程序和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凡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10.1起施行)确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生态影响评价工作分级*
依据影响区域的生态敏感性和评价项目的工程占地(水域)范围(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将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位于原厂界(或永久用地)范围内的工业类等改扩建项目,可仅做生态影响分析。
根据生态敏感性程度,定义了特殊生态敏感区、重要生态敏感区和一般区域等三类区域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的“一地三域”和“十种专项”规划需要进行规划环评。
“一地三域”规划: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十种专项”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规划。
第1类规划属于综合性规划、政策导向型规划,要求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第二类规划属于专项规划、项目导向型规划,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编制篇章或说明。

联系人:肖丽莎(经理)
手机:1358085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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