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可分为三个主要阶段:
第1阶段:准备阶段
①研究有关文件(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技术导则和相关标准、建设项目依据、可行性研究资料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
②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明确建设项目的工程组成,根据工艺流程确定排污环节和主要污染物,同时进行建设项目影响区域的环境现状调查;
③识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筛选主要的环境影响因子,明确评价重点;
④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和评价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大纲或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
①做进一步工程分析,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②根据污染源强和环境现状资料进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并开展公众意见调查;
③提出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影响的环境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
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
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到的各种资料、数据,从环保角度确定项目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的减缓环境影响的建议,最终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

我国环评制度的发展
强化和完善阶段(1989-2002年)1989年12月2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到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发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强化和完善阶段。
提高和拓展阶段(2003年至今)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并于从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 ,环境影响评价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入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我国环评制度的发展
引入和确立阶段(1973-1979年)从1973年第1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后,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开始引入我国。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的一些专家、学者,在学术会议和报刊上宣传和倡导环境影响评价,并且参与环境质量评价及方法的研究和探索
规范和建设阶段(1979-1989年)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确立环评制度,在以后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不断对环评进行规范,通过行政规章,逐步规范环评的内容、范围、程序以及技术方法;初步形成了国家、地方、行业相配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多层次法规体系;建设了一支环境影响评价专业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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